关于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表6填报有关问题的说明
所属分类:
最新文件
发布时间:
2014-02-25
各税务师事务所:
最近接到不少事务所咨询“表6”如何填写的电话,发现各事务所对“表6”的填报理解有偏差,现特说明如下:
国家税务总局对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进行了修订,并专门下发了两个文件,特别是“表6”变化较大:
一是上报时间的变化。以往“表6”各省管理中心上报总局的截止时间为统计年度次年的6月30日,现在各省管理中心上报总局的截止时间为统计年度次年3月31日。今年总局文件规定各事务所“表1”至“表6”上报时间一律截止为统计年度次年的2月28日。
二是统计数据的变化。过去“表6”中本年数据截止统计年度为次年5月31日(即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时间),今年表6中本年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13年度,即事务所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做的鉴证业务(所得税汇算清缴为2012年度)的数据。
请各事务所按上述要求认真做好今年的报表工作。
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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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.2.25